昨天下午去買手機,因提前一周解約,所以要繳222元的違約金,
豈知店員小姐太噗攏共,竟忘了跟我收錢,且因為客人很多就跟我說
都辦好了,而我以為我刷卡已經連違約金都付了(因為她連發票都給我了)。
等到我晚上回到家,她才打電話來說她忘了跟我收違約金,問我能不能晚上過去付錢........
挖勒,手機店在海佃路,從我家過去都算『短差』了耶!
所以我跟她說我今天才有時間.....
沒想到她今天早上就把我吵起床,還連打兩通,搞得我很不爽,不想接電話~
下午4點又連打兩通,我更不爽,所以我決定跟她講道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