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/12/15

工作的反思

一、督導的功能:
我對督導工作的想法:除了針對業務上的督管、教育訓練的安排、人員情緒上的反應要適度做出回應外,還有要協助同仁創造個管員的價值。
「要教會釣魚的方法,而不是只給魚吃」,這是過去我面對個案時的態度,現在我面對我們的伙伴,我依舊期待我可以這麼協助大家。不知道是不是我的誤解,我感受到部分同仁(尤其是某站)期待「督導應該幫我們做什麼做什麼做什麼....」,好像督導必須把樣樣打點好,菜端到面前給大家食用,但在我的工作想像中,「督導指引一個方向,大家試著問題解決、尋求相關資源,遇有困難時,督導再跳出來給予協助」,不知道我這樣的想法是不是有偏差?



二、未來欲執行的工作
1.推行「到點服務」,會有這樣的想法是因為,經常看到轉介案回覆單中寫著:「將請個案至○○就服台尋職」,不禁讓我覺得,若我是那個轉介單位,我看了應該會有一肚子鳥氣:「為什麼就服站的個管員只能在自己所在地的鄉鎮(EX:鳳山市、台東市,純粹舉例非點名)提供服務,卻不能為偏遠鄉鎮的求職者提供服務!」畢竟轉介單位是「轉介由個管員」提供就業諮詢服務(我們對外也是這麼宣稱著),居然要個案自行到鄉鎮台求職?此舉除了能把個管諮詢服務拓展到其他鄉鎮外,同時,也可以加深個管員與鄉鎮據點同仁及就業多媽媽的交流,藉此也有利於區塊間的合作及「專業」被大家看到。以後,若鄉鎮台或就業多媽媽有難以服務的個案,也可以透過後送的動作,把個案交由個管員服務,增加個管員的開案來源,及諮詢服務的廣度!
2.心理諮商計畫:目前我已經開始研究97年訂定的心理諮商計畫,心中大概有個方向,只是實際操作上的細節還要再研究。目前我的想法是:中心先簽准草案,至於由哪些心理師擔任我們的特約心理師,可由中心找,亦可由同仁自行尋找個人覺得合意的合格心理師,若同仁無合適對象,可由督導提供部分師資,但須由個管員親自接洽個人使用感覺!畢竟我去找的心理師,可能同仁不一定覺得適合自己的感覺及節奏,重點在於有合格心理師執照及真正能協助個案並與個管員能溝通者。在核銷經費時,檢附心理師證書影本及諮商服務報告即可。
3.遊民就業服務:各站個管員可於站務會議中宣導,與就業多媽媽及鄉鎮據點結合鄉鎮村里幹事等在地資源,了解何處有遊民出沒,共同隨訪了解其是否有就業需求或結合相關遊民收容所,進行簡單的就業宣導活動(就像到監獄、移民署宣導一樣),再按月或按季填寫執行成果即可。無須多編列經費就可以做到初步的遊民服務,視服務成效,再做其他打算。

這些想法或許有些天馬行空,但期望能創造個人及所有個管員的附加價值,而不是只坐在就服站等待個案上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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