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/04/08

13留言∥personal blog

阿哈哈哈哈~我愛13!!!

Pride n Petition

(標題)自尊與請求

親愛的大家

今天我才(又)看了(一遍)我自己的部落格,才瞭解到⋯⋯我不能弄一個公開的部落格。那就像是自殺的行為一樣,好比我自己切開我的胸膛,把我心臟的脈動與內在的一切公開展示給大家看。

你知道,日記是最珍貴的東西。沒有人有權可以徹底地看穿你。因為(生存)在這個世界上,我們只不過是就我們想讓別人所認知的模樣去呈現我們自己。(我的想 法)能不能被精確地翻譯是另外一回事,還有一個得到如此曲解的部落格有什麼存在價值?它只不過是另一個市場行銷的工具而已。

我前幾天待在香港,(狗仔隊的追逐行為)真的打擊了我,我完全無法阻擋也無法像一般遊客(好好地逛街)。一個完完全全的陌生人成了你的戀人,去一下夜店就 說你是狂野的,喝了一點酒就代表你很沮喪或酗酒。或許我(這麼講)是有點誇大了,但怎樣我才能(在我公開的部落格)展現「活生生的自己」,除去這些曲解以 及讓大家注視我的心臟跳動?答案是有點鬱悶的,就是我應該(在我公開的部落格上)算計我的感謝,我應該(在我公開的部落格上)感謝來自各方的關注,我應該 (在我公開的部落格上描述我如何)努力工作以及當我的新計畫實現時公布它,我應該(在我公開的部落格上)做很多我或許並不想做但卻絕對必須要去做的事情。

或者,我根本就不應該做!(不應該寫個公開的部落格)

燕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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